呼和浩特和林一村主任冒領土地補償款被公訴
  作者:趙新宇
  看到有村民高興地領上了徵地補償款,他經不住誘惑,利用職務便利,虛報土地,非法領取徵地補償款28000餘元。2014年7月28日,和林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該縣一村主任皇某某提起公訴。
  皇某某2001年8月被和林縣某村村民一致推選為村主任,皇某某上任後不負重望,幾年來帶領村民修路、挖渠、打井、跑項目、跑資金,為村裡做了不少實事, 2005年,為響應縣林業局號召,皇某某帶領村民在該村一處溝沿集體荒地上種植檸條。2011年大準鐵路增二線在該村村段徵地過程中,皇某某協助辦理徵地事宜,其看到被徵地村民高高興興領上徵地補償款,經不住誘惑,便動了歪心,後利用職務之便,將其在溝沿種植檸條的集體荒地3.403畝虛報為自己的旱耕地,共領取徵地補償款28000餘元。案發後,贓款已全部被追繳。
  和林縣檢察院認為,皇某某利用職務之便,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,其行為已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。應當以貪污罪追究皇某某的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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