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何 龍
  武漢城管近日做出一個招惹爭議的舉動——邀請部分商戶為城管隊員打分,並將分數與城管隊員評優和績效工資掛鉤。
  這一舉措是由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委率先推出的。江岸城管委負責人稱,通過邀請市民評審團參與考評,城管隊員會更直接瞭解市民如何看待城管執法中的各個環節,認識自己工作中的缺失,改善工作態度和方式。
  對於讓商販參與打分,支持者認為這有助於城管文明執法;反對者則認為,這就像請小偷給警察打分,請老鼠給貓打分,只能讓城管放棄管理……
  用“小偷與警察”、“老鼠與貓”來比喻“商販與城管”的關係看似形象貼切,但實際上商販並非不勞而獲的“小偷”,更不是“四害”之一的老鼠。他們背井離鄉,在城市的一角擺攤售賣小商品,完全依靠自己的勞動生活,同樣享有評價公職人員的權利。
  但事情顯然又不是如此簡單。流動商販占道經營,阻礙人們的行走和交通;有些商販還在街道上亂丟垃圾,影響了城市衛生;有的甚至把攤子擺到小區的門口,影響居民出行。
  流動商販有生意,說明城市居民有需求;流動商販被投訴,又說明有些居民受困擾。這使流動商販成為居民既愛又厭的“城市游擊隊”。
  流動商販同時還是弱勢群體,很容易激發人們的同情心。於是,當商販與城管發生衝突時,人們的情感常常偏向商販的一邊。但萬一商販滋擾了居民的生活,被滋擾者又希望城管馬上出現,把商販逐出自己的視野。
  從目前的狀況看,城市如果沒有管理,很容易陷入“髒亂差”的境地。但城管在執法過程中,又確實出現簡單粗暴的行為,甚至出現打傷打死商販的事件。
  一些城管的粗暴行為破壞了城管的形象,使他們成為兩面受壓的“夾縫人”——不管被罵,嚴管也被罵。這逼使城管尋找走出“兩面不是人”的路徑,做出各種嘗試。可是在信任危機的當下,任何嘗試又同樣受到質疑和非議。
  顯然,如果商販一方的打分就能夠決定城管隊員的評優和績效工資,那麼極有可能導致城管隊員在正常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。但武漢並非把商販作為城管隊員的唯一“考官”,因為市民的投訴反饋等考核項目也占有近一半比重。也就是說,如果城管因顧慮商販給低分而不敢管理,則會受到“市民考官”的低分“判決”。這樣一來,城管隊伍還是要經受商販與市民的雙重考驗。
  說到打分,人們自然想到網購中給電商打分。許多電商為何努力表現希望給予好評、要死要活要求去掉差評?就是因為評分決定他們的利益。現在城管引進評分制,我們應該鼓勵他們嘗試,並要求把這種嘗試引入更多的黨政部門。
  何 龍  (原標題:城管引進打分制應該鼓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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